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方案如下:
一、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谈宏慧
成 员: 危煜祥、彭沂、付小秋、谢家成、程坤、王娟、张玉宏、李福兴、田传茂、陈松松、肖娜芸
二、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3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及条件
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按时提交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教学办717,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1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排序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院将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名单在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待学校下达推免名额后,根据名额依序向学校推荐。
(五)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第二轮公示。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学业成绩相同时,以《综合英语1-4》或《基础日语1-4》平均分高低予以排名推荐)。
五、相关说明
(一)排名要求。按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
(三)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四)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否则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五)“硕师计划”研究生推免名额计划单列,原则上推荐专业与去年保持一致,应单独进行排名;“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分学院分专业进行公示即可。
六、举报、投诉渠道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院举报。
举报电话:0716-8060637,0716-806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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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8日
教务处通知: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https://jwc.yangtzeu.edu.cn/info/1083/8712.htm